• 矿用隔爆型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滚筒

标志、包装及保用期

 

  1. 铭牌材料及铭牌上的数据刻划方法,应保证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灭。
  2. 铭牌应固定在电动机固定座上,应标明的项目如下:
  a) 制造厂名:淄博欧汉特电动滚筒有限公司;
  b)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名称(带式输送机用三相变频永磁外转子电动机):STYB矿用隔爆永磁同步电动滚筒;
  c)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型号:STYB
  d) 外壳防护等级(允许另做铭牌);
  e) 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f) 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g) 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h) 恒转矩频率范围,单位为赫兹(Hz);
  i) 额定转矩,单位为牛米(N·m);
  j) 许用合力,单位为牛(N);
  k) 效率因数;
  l) 功率因数:
  m) 标准编号;
  n) 热分级;
  o) 接线方法;
  p) 外接冷却水允许温度、流量和压力范围(针对冷却方式为IC71W的产品,可另做铭牌);
  q) 轴承润滑脂类型、注脂量、注脂时间间隔(可另做铭牌);
  r) 淄博欧汉特电动滚筒有限公司出品年月和出品编号;
  s) 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注1:永磁同步电动滚筒的额定电流按式(3)计算得到: 

 

  注2:永磁同步电动滚筒的额定转矩按式(4)计算得到: 

 

  3.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定子绕组各出线端及在接线板的接线位置上均应有相应的标志,其标志按表17的规定。

 

  4.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轴座用户安装配合面结合处应加防锈及保护措施。
  5.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的使用说明书(同一用户同一型式的一批永磁同步电动滚筒至少供应一份,使用说明书需标明制造厂地址)、电气数据、外形图及产品合格证书应随同每台电动机供给用户。
  6.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的包装应能保证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致受潮与损坏。
  7.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
  b) 收货单位名称;
  c)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型号和出品编号;
  d) 永磁同步电动滚筒的净重及连同箱子的毛重;
  e) 箱子的尺寸;
  f) 在箱外的适当位置应标有“小心轻放”“怕雨”等字样,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
  8. 在用户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地使用与存放电动机的情况下,我公司保证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在开始使用一年内,或自我公司的出厂日期起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能良好地运行。如在此规定时间内永磁同步电动滚筒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吋,我公司无偿地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或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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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画册

另外,欧汉特为您精心准备了精美的永磁产品画册,相关内容和详细参数也可以打开该画册进行查阅。